從畢業以來差不多也有十年多了,在此期間也經歷了不少的單位,從一個初出茅廬的毛小子到現在,專業知識也在不斷的提高與加強的今天,還有人和我說這樣的一個話題我們公司是按照30天去給我們計算工資的。

為什么會有這樣不合規的情況出現,不單單是30天,還有按照26天去核算工資。

不管是30天或者26天,這樣都是不符合用工標準的,那么什么情況下的核算方式視為標準,符合用工標準去執行。

1、先來說說21.75咋來的?

每月工資的計算,必須說“20.83”與“21.75”的由來。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現在很多企業來說,都基本是按照21.75天進行計算薪資,很少有企業會按照20.83天進行;

因為按照21.75天計算薪資的話,11天法定節假日是屬于帶薪休假的。如果按照20.83天計算的話,那么就不屬于帶薪休假(不包含11天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11天

元旦:1天

春節:3天

清明:1天

勞動節:1天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2、再來說說實際出勤日:上面第一條所說到的標準計算方式,但是在這個計算方式下,也有的企業會按照實際出勤日進行計算薪酬

實際工作日+法定休假日=月工資計算天數

在這兩種計算方式的情況下,會產生哪些問題,對于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有哪些不一樣的計算結果呢?

1、企業:對于企業來說,按照21.75天進行計算,可以很好的減少每個月因為工作日不一致導致的薪酬核算方式的問題,可以大大的提高核算的準確性;按照實際出勤日計算的話,可以有效的避免員工入離職當月薪酬核算結果。

2、員工:對于員工來說,如果按照實際出勤日計算的話,那么會出現的問題就在于說每個月員工的日基本工資都是不一樣的,它會隨著出勤日的天數而改變。

在實際情況下,大部分企業都會遵守合規用工的條件,按照21.75或者按照實際出勤日給員工計算日基本工資,也有少數企業會按照20.83進行計算;

但是企業不可以按照實際工作日計算薪酬,也不可以按照26天或30天去計算薪酬,去計算員工日基本工資。因為這些都不是在規定的范圍之內(因為一旦按照這樣的計算方式,會直接影響在加班工資、事病假等相關薪酬的計算結果);一旦企業出現這樣的計算方式,員工可以要求企業恢復合規計算方式進行薪酬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