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要有下列幾種類型:

1、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2、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3、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4、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5、主合同與從合同;

6、本合同與預約合同;

7、定式合同。

合同中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等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