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定金又稱違約定金,是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其他代替物。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則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沒收其定金而不予返還,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時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買方交付履約定金也是合同義務的一部分,如果違反該交付義務,亦構成違約,應當按照《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之規定,由違約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未對定金性質約定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推定金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質。根據《擔保法》規定的立法精神,我國的交易習慣以及司法實踐的普遍認可,我國定金的一般性質應當為違約定金。

風險提示: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前要三思而后行,如果預見自己可能構成違約,則不要輕易承諾或草率簽署合同,事后又反悔,導致違約的風險。

錦囊妙計: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形,比如房屋不滿五年或不唯一、購房人沒有購房資質,在這些條件不充分的情況下,買賣雙方仍然要進行房產交易時,一定要重視《補充協議》條款的內容,明確那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那些情況下可以返還定金或預付款等。復雜的房產交易最好請法律專業人士審查《補充協議》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