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和勞動法三十六條)
2023年3月,西二旗中關村軟件園,互聯網公司大樓在晚上依然燈火通明。新京報記者 鄭新洽 攝
近日,人社部和最高法聯合發布超時加班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為企業“劃紅線”,這意味著明確“996”和“007”工作制度是違法的。
所謂“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時間從早9點到晚9點,中午、晚上各休息1小時,每天總計工作10小時,一周上6天班。而所謂“007”,則是指從0點到0點,一周7天不休息。
這一消息,牽動許多人的神經。
“996”是違法的
“996”工作制當然是違法的。
其實,相關法規早已有規定。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相關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應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應不超過40小時。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顯然,“996”大大超過了法定工作時長。
自1995年5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行雙休日。
也就是說,我們習以為常的“雙休”,其實在我國也不過才施行二十多年。
而在近幾年,在互聯網大廠等一些用工單位,逐漸出現了取消“雙休“的倒退現象。比如,“996”和“007”。
一些大廠“雙休”制為何出現“倒退”
那么,這種“倒退”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認為,工資水平從較低水平提高時,勞動者會選擇增加工作時間,以獲得更多收入。但如果工資繼續提高,勞動者就會傾向于減少工作,選擇休閑。
這是因為,收入的邊際效應遞減,錢足夠多了,勞動者就傾向于認為,休閑比收入增長更重要。
簡單來說,在這一階段,工資更高了,人們反而不愿意增加工作時間了。
不過,隨著經濟與技術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現象。
美國的一項調查顯示,在1965年,大學學歷的人,比高中學歷的人,不但收入更高,閑暇時間也更多。然而,到了2023年,本科學歷的人平均每周工作時間卻比高中學歷都沒有的人多2小時。
經濟學家們認為,這是因為“替代效應”:即不工作等于放棄金錢,工資大幅上漲會使得休閑變得更昂貴,以至于學歷更高、收入較高的人舍不得去休閑,而是選擇加班加點工作。
這種變化的時代背景就是信息技術革命。
技術紅利下,新商業模式的“贏家通吃”模式,放大了“替代效應”:如果當上了贏家,收益非常大。
于是,激烈競爭之下,成功人士、互聯網新貴都成了“工作狂”,全年無休。創業、期權、獎金、分紅,這些都激勵著管理人員加班,并帶動整個公司、行業乃至全社會加班加點工作。
2023年8月12日晚,在雨中送外賣的騎手。新京報記者 李木易 攝
中國也是如此。改革開放后,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后,經濟快速增長,經濟總量翻番,財富效應驅使人們勤奮工作,“996”也應運而生。
然而,當前,新技術正在放緩。
技術升級的邊際衰減非常明顯,對消費的刺激效應,對傳統產業的改造效應變得越來越小,因此,其帶來的行業增值也相應變小。
此外,人口紅利也逐步在消退。
隨著經濟下行,技術紅利逐漸淡化,行業增長趨緩,互聯網創造財富神話的效應減弱,上市的紅利沒有了,期待的期權溢價沒有了,已經無法激勵員工拼命了。自然,“996”也維持不下去了。
所以,近一段時間,各互聯網大廠都紛紛宣布停止“996”,有的宣布取消大小周。
但是,靠企業自發行為,仍然不夠。
因為員工個體相對企業,總是弱勢的,所以需要加強執法。
為什么有人愿意加班
當然,也應該看到的是,輿論中呈現出來的訴求,和實際愿望是有區別的。
一些網友在投訴“996”的時候,其真實的需求實際上是,減少工作時間,但不減薪。
但實際上,與他們之前“996”獲得的高工資相比,不加班必然意味著減薪。
但換個角度看,“996”,本質上是不定時工作制。
現在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中規定了“不定時工作制”,以規避加班時長不合規的風險。
但實際上,這種規定是無效的。
《勞動法》第39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但是,能得到審批的,只有交通、鐵路、郵電、水運、勘探、建筑、制鹽等涉及國計民生的行業。
互聯網、IT行業,競爭激烈,程序員面對的需求往往很急,還時常有突發事件需要解決。因此,程序員加班,對行業來說是一種剛需。
App不能用了,公司肯定希望程序員連續工作,或者加班加點,解決問題。一個大型的云計算中心崩潰,會帶來巨大的損失,也需要相關員工加班加點來修復。
所以,這些行業的一些崗位其實也需要不定時工作制。
一般可認為,一個有本科以上學歷,年薪30萬以上的人,在勞動力市場中,有更大的選擇權,不至于陷于“被迫加班”。
當然,前提是不能把還房貸、買豪華車視為被迫加班的理由。
對于這個標準之上的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一個不定時工作合同。
所以,一方面,需要加強執法,要求用人單位遵守國家工時制度,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另一方面,也需要激活現行法律中關于不定時工作制的規定,以適應社會的需要。
畢竟,幸福都是奮斗出來的。同時,勞動者的休息權及勞動報酬權也需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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