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布《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生育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合并繳納,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管理。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動態調整機制。

廣州日報記者對比廣東省人民政府2023年公布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新的《規定》指出,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同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同時,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產假由15天延長至15天至30天;并新增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產假。

在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后,用人單位繳納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基數,繳費比例為原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并按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按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新《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問題一:哪些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答:

1、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在職職工;

2、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

3、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注:前款所列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前款所列人員,以下統稱職工。

問題二: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如何計算?

答: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原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按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

職工個人:按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問題三:哪些人員或者其用人單位無須繳納生育保險費?

答:

1、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

3、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并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職工;

4、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未達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職工。

問題四: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如何按照規定享受?

答:

1、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其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用人單位停止繳費的,其職工和職工未就業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應的待遇。

2、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起止時間與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一致。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并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職工、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問題五: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哪些?

答:

1、生育的醫療費用。

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終止妊娠(含宮外孕終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間的費用,終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間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期間診治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3、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其他費用。

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用耗材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支付;其他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問題六:哪些醫療費用不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答: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納入的。

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生育醫療費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先行支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問題七:職工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答: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繳費工資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

本年度新參保的用人單位,生育津貼以該單位本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問題八: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如何計算?

答: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計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女職工終止妊娠享受產假: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3、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計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計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計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計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計14天。

注:同時存在兩種以上計劃生育手術情形,或者同時存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情形的,合并計算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

問題九:生育津貼高于或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如何發放?

答:

1、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先行墊付,再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可以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2、職工已經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3、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注: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問題十: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答:1、職工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者經備案后在省內異地聯網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2、生育保險異地就醫可以納入就醫地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服務范圍。

3、職工生育醫療費用不能直接結算的,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并在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報銷或者申請撥付一次性生育醫療費用補貼,具體支付標準由地級以上市規定。

問題十一: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費怎么辦?

答: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造成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及所在地級以上市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申報繳納本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造成職工生育津貼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3、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將生育津貼足額支付給職工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對用人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