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損失屬于什么責任形式(賠償損失屬于什么責任?)
近日,北京平谷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賈某因犯非法狩獵罪,不僅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同時被判令賠償國家資源損失,并在區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致歉。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至5月,被告人賈某出于好奇心理,在北京市平谷區某村莊附近非法使用槍支狩獵,公安機關從其家中查獲草兔3只、珠頸斑鳩1只、雉雞7只。經鑒定,草兔、珠頸斑鳩、雉雞均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即“三有”保護動物。案發后,被告人賈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賈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應依法懲處。對因被告人賈某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環境資源破壞,賈某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終,平谷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賠償因侵權行為造成的國家資源損失,同時判令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致歉。
法官提醒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自然生態平衡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野生動物一旦減少,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就會遭到破壞,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我們應該自覺抵制非法獵捕、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為,積極參與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行動中來,共同維護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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