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設的需要,向甲方購買鋼材總量185噸左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鋼材數量與質量

序號

品種

材質

規格

數量(噸)

備注

1

盤元

HPB235

Ф6.5-12

15

攀成鋼、達鋼、威鋼、攀鋼及合格產品

2

元鋼

HPB235

Ф10-14

20

3

螺紋鋼

HRB335

Ф12-14

20

4

螺紋鋼

HRB335

Ф16-25

45

5

螺紋鋼

HRB400

Ф12-14

45

6

螺紋鋼

HRB400

Ф16-25

40

合計

185

第二條 合同價格

合同總價為:922350元 大寫:玖拾貳萬貳仟叁佰伍拾圓整

第三條 鋼材質量及驗收方式

甲方所供鋼材執行國家質量標準。乙方使用鋼材必須先檢測后使用,乙方未檢測就使用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乙方對質量有異議的,應在收貨后七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對該質量異議,以四川冶金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的數據為最終結果。超出七個工作日的,視為乙方對甲方所供的鋼材質量無異議。甲方鋼材經檢測為不合格,則該不合格的鋼材,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包換﹑包退,換貨過程中所產生往返運輸﹑吊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付款方式

待所有貨物貨到之后五日內,一次性結清費用。

第五條 提貨地點及計量方式

1、提貨地點:甲方貨場。乙方將每批次建筑鋼材供貨計劃提前7天通知甲方,以供甲方提前為乙方備足貨源,滿足乙方建設需要。

2、計量方式:過磅計量。過磅誤差在±3‰內。乙方可自行復磅,或到第三方復磅。以乙方指定提貨人簽字的送貨單為準,該送貨單作為雙方結算的憑證。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乙方書面通知的供貨計劃時間內完成每批次供貨。

2、甲方延期供貨或甲方未按期足額供貨的,均視為延期供貨,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伍佰元/天的違約金,但每日發貨量不得超出50噸。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按乙方所欠甲方鋼材款的數量向甲方支付10元/噸/天的違約金,若一個月后仍未按合同要求付款的,本合同終止,且乙方必須結清剩余貨款,并賠償給甲方合同總貨款的3%的損失費。

2、合同期間乙方在款未付清之前不得在第三方購貨,一經發現,合同隨即終止,并視為違約,乙方賠償甲方合同總貨款的3%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在按合同約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貨款時,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墊資發貨。

2、甲方交貨時應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及相關使用說明等。

第九條 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請甲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贈送實物、現金或禮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現乙方工作人員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員行賄行為,均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甲方。

3、乙方有責任接受甲方對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廉潔合作管理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經甲方確認,允許按(1、4)項執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發生任何異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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