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還沒有開始領取待遇就逝世了,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能否被繼承?3月2日,地區社保中心一級主任科員金興梅對此進行答疑解惑。

金興梅說,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金興梅介紹,按照社保繳納方式,把參保人群分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在職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四類。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在職人員,其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

靈活就業人員其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比例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當前地區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繳費基數20%繳納,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12%計入統籌基金。

城鄉居民按照規定標準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財政補助資金計入個人賬戶,但親屬只能繼承個人繳納部分,財政補助資金不能繼承。

另外,每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還會根據上年度個人賬戶記賬額及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利息,并入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可被繼承。參保人員在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之前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被繼承。個人賬戶余額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扣除已領取部分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