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萬一年利息多少合法(借一萬兩年還兩萬利息合多少?)
2023年10月,王某作為借款人向李某出具借條,約定借款10萬元,月利息為2.5%。當日,李某將這筆款轉賬給王某,后王某每月給付李某利息,但到2023年5月王某由于生意失敗,無力支付利息和本金。于是,李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尚欠的利息。王某辯稱月息2.5%過高,應將已支付的利息部分沖抵本金。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約定的2.5%月息,即年利率為30%,超過了司法保護范疇,所以對李某要求按照月息2.5%支付利息的請求不予支持。另雙方約定的利息并未超過36%,屬自然之債,故對于王某主張對超過24%年息部分沖抵本金的抗辯不予支持。
律師解答
如今借款成了很多人生產生活中的常事,大部分人在借款時都會約定利息,然而,利息如何約定才合法卻是一個大問題。
最高法院在2023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利率劃出了“兩線三區”?!皟删€”為:年利率24%(即月息2分)以下和年利率在36%(即月息3分)以上。“三區”為:年利率在24%以下的,屬于“司法保護區”,法院可以認定其有效;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屬于“自然債務區”,借款人有權拒絕給付,出借人不能獲得勝訴權和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借款人自愿給付,則給付有效,事后不得要求返還;年利率在36%以上的,屬于“無效區”,法院認定為無效,對于這部分利息,當事人可以在訴訟中要求返還,也有的法院會判決將已經支付的超出36%部分的利息沖抵本金。
在一些借款中,出借人為了防止借款人不按時支付利息,在借款時就將一定的利息扣除,借款人得到的錢比約定的錢要少,也就是說借條上寫的數目可能不是計算利息的本金。根據規定,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會將實際出借的金額,即本金要減去扣除的利息,認定為本金。
如果借條、欠條、借款協議等借款憑證上沒有寫明利息,或者沒有通過口頭等其他方式達成利息的協議,法官會認為借款人沒有要求取得利息,屬于無息借款,如果事后索要利息的,法律不予支持。
此外,如果借款不是一次性歸還,而是分次償還的,如果最后借款人稱歸還的是本金,沒還的是利息,那么出借人就吃虧了。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注意還款的順序,如果借款人沒有能力一次還款,而是要求分批歸還時,可以在借條中補充說明:還款按照首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的順序進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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