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材料可以用做親屬關系證明

1、申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親子鑒定報告、收養證、原始戶籍底冊、人事檔案材料等。

特殊:發往澳大利亞使用的父母親申請與子女的親屬關系公證,需提供父母親有且僅有幾個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

2、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以下兩種證明材料中任選其一代替證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辦理過出生公證或親屬關系公證,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證書或親屬關系公證書;②《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同時提供父母結婚證。

3、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所需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親子鑒定書、收養證、原始戶籍底冊、職工履歷表等。

1、醫療機構:《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書、計生部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民政部門:《收養證》。

2、公安機關:原始戶籍底冊、用人單位:《干部(職工)履歷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