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利貸

所謂高利貸,就是通過放款收取高額利息的貸款。具體而言,官方的規定是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一律認為是不合法規的高利貸,那么這個數值具體是多少呢?

1. 借貸雙方約定的合同利率未超過年利率的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相應利息,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 借貸雙方的約定合同利息如果超過36%,那么超過36%的部分利息是無效的,如何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超過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通過以上足以說明,只要年利率不超過36%,就是合規的。也就是年利率在24%-36%屬于自然合理利率區間,是合理的。

但是在實踐中存在這樣的一個情況,如果利息超過24%,一但訴諸法院,那么法院只支持24%及其以內的部分,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沒有支付利息,法院只支持24%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經支付了利息,那么不超過36%法院是支持的。

高利貸的一些借貸方式

1. 利滾利,俗稱驢打滾,這種方式多在農村地區,如借款一萬,月利息3-5分,約定到期,不還利息的話,把利息加到本金里,繼續滾利息。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成倍增長,就和股票的復利算法是一個道理。

2. 借一還二,如年初借1000,年尾還2000,翻倍還款。

3. 坐地抽,多見于一些網貸平臺,如約定借款一萬,實際到手只有8000,而還款是按照一萬元的利息還款。

總結:凡此種種,類似于這些方式變種的高利貸很多,總之是打著各種名義幌子收取高額利息。而高利貸的危害及其巨大,一來高利貸的巨大利益必然伴隨社會黑惡勢力的參與,所以暴力催收等組織敢于觸犯法律,用殘酷暴力手段收取利息,手段殘忍,致使很多借款人家毀人亡,產生及其不穩定社會因素。其二,高利貸或者剛剛清退的P2P平臺,很難去具體分析這些借出去的錢到底是用到了實體還是用在了其他炒作領域,這些高利貸或者平臺本身是不產生社會效益的,實則是金融領域的寄生蟲,容易破壞金融穩定。

然而不得不說,網貸平臺也罷,高利貸也罷,如此具有表演的空間,實際上反應了我國金融領域貨幣政策過于收緊,而在正常渠道下無法從正規金融系統里貸到錢,所以才滋生了民間平臺。缺乏監管或者說監管沒跟上節奏也是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如今,P2P幾乎清退歸零,這些信用中介已經轉型,未來,我相信在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在監管的強有力作用下,民間借貸也罷,P2P借貸平臺也罷,一定會得到良性發展,惠及更多的需要資金周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