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怎么舉報)
【引言】
“被迫”加班是多數員工經歷過的現實問題,公司嘴上說著“不強迫加班”,但考核的壓力卻是實實在在的,一忙起來考核指標可完全不是按照“8小時工作制”制定的,再加上領導畫的大餅、同事“老板不走我不走”的內卷,現在似乎按照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成了一種反面教材,不僅老板、領導認為你工作不用心,就連同事都會覺得你“不合群”。
但如此“努力”的加班工作,最后卻并不能換來領導的賞識,甚至連加班費都拿不到,畢竟“自愿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但為了保證養家糊口的工作我們也只能默默忍受,但實際上,雖然我們在職期間不方便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離職時卻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加班時間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加班費的支付】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安排勞動者加班需要根據不同時間支付勞動者對應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可以看到除了支付加班費之外,公司還可以通過調休的方式抵扣加班費,但“僅限”休息日也就是大多數人常說的周六日,當然有些公司周六日不休息,則休息日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確定。
而工作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則和休息日加班略有不同,不可以使用調休的方式抵扣加班費,因為加班時間的不同對于員工的影響并不相同,法定節假日除了屬于“休息日”外還往往是員工和家人團聚、出游放松的時間。
當然如果公司與員工之間對此有相關約定(自愿約定),那么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內容執行,例如:法定節假日加班一天調休兩天等。
注意:如果公司規定“加班不調休也沒有加班費”,千萬不要無奈接受調休的規定,我們可以在離職時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所對應的加班費,如果已經接受了調休那么在想要加班費就很難被支持了。
關注東友,每天了解一個法律知識,萬一有用呢?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