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9月17日,記者從甘肅省殘聯獲悉,目前殘疾人證已實現“跨省通辦”和“省內通辦”。那么,辦理殘疾人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究竟如何辦理呢?甘肅省殘聯給出解答。

殘疾人證堅持申領自愿、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殘疾人證。殘疾評定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新辦殘疾人證所需資料

(一)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兩寸近期免冠彩照紙質件(兩張)和電子件(照片要求: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②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③白色背景無邊框;④照片尺寸為32mm×26mm,寬358像素×高441像素,大小30K—300K;⑤照片命名“身份證號.jpg 或 png”。)。

(三)監護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時須提供)。

(四)殘疾人證“跨省通辦”需提供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新辦殘疾人證核發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或監護人通過現場或網上向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資料不齊或資料不規范等不予受理。

(三)評定:

申請人到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區縣殘聯指定的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四)公示:

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予以公示。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示。

(五)審核、批準、發放:

區縣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核發殘疾人證。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的,不予辦理。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由經常居住地區縣殘聯將相關資料錄入系統流轉到申請人戶籍地區縣殘聯。戶籍地區縣殘聯確認申請人殘疾人證辦理屬于其權限范圍后,審核申請人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表、監護人證明、殘疾評定結論、公示結果等相關信息。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打印制作殘疾人證,通過快遞方式,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地點。郵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其它注意事項

一、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指定醫院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

二、殘疾人證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滿9年后殘疾人可申請換領新的殘疾人證。到期不換領新殘疾人證的,將影響享受各類助殘惠殘政策。

三、殘疾人證只限持證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