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車的人太多了,而對于開車的朋友們來說,我們最不想遇到的就是交通事故了,但可惜的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下,我們經常能在新聞上看見哪兒哪兒又發生了交通事故,而在事故已經成為既定事實后,事故當事人很應該關注的就是事故的責任了。那么機動車交通事故鑒定程序是什么,機動車交通事故怎么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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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鑒定程序是什么,機動車交通事故怎么鑒定?

上海俊豪律師事務所常玉梅律師解答:

機動車交通事故的鑒定程序如下: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

2、在事故發生后七日內作出鑒定結論;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上海俊豪律師事務所常玉梅律師解析:

可以按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

1、僅造成當事人輕微傷的交通事故,輕微傷依據《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執行。

2、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案件。

3、以下情況可由交警一人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但不是必須適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適用簡易程序。

(1)對事故事實以及成因有爭議或是對之無爭議但不能達成和解協議;

(2)因無牌照、無檢驗合格或保險標志而發生交通事故的;

(3)運載危險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車輛導致的交通事故;

(4)與公共設施、建筑物等設施發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5)駕駛員沒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交通事故;

(6)對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或是麻醉藥品可能的駕駛員造成的交通事故;

(7)對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無法移動自身車輛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