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業務授權委托書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茲委托 作為委托人的全權代理人,代理委托人

辦理委托人所有的 (號牌號碼)的業務,代理

人在上述事項內所簽署的有關文件資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本委托書的有效期為: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②本委托書不得轉委托。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

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書由(代理人)提交,代理人、應保證該委托書的真實性,并核實有關的委托人情況。

2、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復印件作為本委托書的附件附后。

3、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除外。

有需要的可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