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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書

我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組織全體職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有關規定,并鄭重承諾:

(1)認真執行“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2)積極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確保安全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4)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保證從業人員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5)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對企業內部的危險部位實施有效監控,杜絕“三違”現象,保障各個環節符合安全要求。

(6)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佩戴、使用;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7)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依法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8)積極開展各類安全活動,努力營造一個健康、安全文化氛圍,為職工提供一個好的工作場所。

(9)年度內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無污染、無人身傷害,爭創安全管理一流水平。

(10)定期進行績效考核,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持續改進。

(11)企業如發生重大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按法律法規規定,及時準確如實報告安全事故,并立即停產整頓。因未依法履行主體責任導致安全事故,接受經濟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

承諾日期: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