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訴訟費如何計算(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訴訟費如何計算)
為方便當事人訴訟,現將訴訟費收費標準與速算公式進行公示。
(一) 財產案件收費:
1. 1萬元以下:50元;
2. 1-1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2.5%-200元;
3. 10-2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2%+300元;
4. 20-5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1.5%+1300元;
5. 50-1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1%+3800元;
6. 100-2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9%+4800元;
7. 200-5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8%+6800元;
8. 500-10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7%+11800元;
9. 1000-20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6%+21800元;
10. 2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標的額X0.5%+41800元。
申請支付令,按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二) 非財產案件的收費:
1. 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2. 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元的部分收0.5%;
3.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4.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標準;
5.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6.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三) 財產保全申請費:
1.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2.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1%+20元;
3.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5%+520元,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四) 申請公示催告,每件交納100元;
(五) 司法援助:
1. 生活困難的殘疾人、低保對象、農村特困救濟對象、五保戶、領取失業保險人員、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者、見義勇為者及其近親屬可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用;
2. 人身損害事故索賠、追索社會保險金或經濟補償金等案件的生活困難的當事人可申請緩交訴訟費用;
3. 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用的,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經法院院長批準。
法院執行費收費標準與速算公式
1. 1萬元以下:50元;
2. 1 -5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015%-100元;
3. 50-5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01%+2400元;
4. 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標的額X0.005%+2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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