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起訴流程需要多久(建行信用卡起訴流程)
信用卡逾期,被起訴,法院執行流程:
可能大家對于起訴后的執行比較迷糊,在這里,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法院的審判和執行完全是兩個不同的程序,你拿到了判決書,這說明法院已經庭審完畢,全部結束,一般情況都是法院會要求你在規定的時間清償欠款,這個時候你不能再去找審判的法院來處理,他們也不會處理,你只有一個上訴時間,一般都是15天,過了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的時間,銀行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且需要去立案庭,再立案,案件才會到執行局,且進入執行程序。
信用被起訴,后被法院強制執行的申請流程大概分為4個步驟,這里就簡單說一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均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規定了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最后一日起計算。其間開始日不計算在期限內。
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有證據證明權利人曾催促義務人履行義務,并且義務人作出履行義務表示的,則中斷執行期限,以義務人表示履行義務之日起,重新計算執行期限。權利人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礙而無法行使請求權的,申請執行的期限即中止,從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申請執行期限。
其實銀行的起訴目的特別單純,就是為了收回欠款,在法院查控后無法實現債權時候,要做的就是想辦法查詢下被執行人的隱性財產,畢竟法院只能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法院執行法官肯定沒申請人對被執行人了解,再加上我國的現狀,比如說房產,沒證的房產雖然屬于被執行人,卻在查控系統查不到,申請人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查詢到后把證明材料提供給法院,這樣法院就可以對這個房產進行執行。銀行也可早日實現債權。
提醒:信用卡逾期后, 金額超過5000元,銀行是有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一般低于一萬的起訴比較少,金額超過5萬的,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問題,所以大家在信用卡上面進行理性消費,不要盲目透支。
逃避永遠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有正面問題,才能有一線生機。很多人因為這次疫情的影響,導致自己失去了還款能力,這時候其實是可以主動和銀行協商還款的,可以通過協商還款的方式讓銀行減免一定的違約金和利息,或者讓銀行停息掛賬,協商個性化分期還款。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