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數量超過了2.64億人,參加養老保險已經成為了人們公認的最好的養老手段。養老保險,有效避免了子女養老的不確定性,也能夠避免自己儲蓄的貶值風險。可是很多人擔心,參加養老保險只能到60歲養老時領取,如果沒有領取就去世或者領取了沒幾個月就去世,豈不就虧了嗎?其實,我們的養老保險也有相應的去世待遇的。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去世以后,養老保險待遇包括三部分構成: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14條的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職工參加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2005年以前記錄比例是11%。每一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都按照國家公布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算利息。相應的記賬利率從2023年開始由人社部統一公布,當年高達8.31%,2023年是7.12%。近年來,一直在6%~8%以上,比銀行利率劃算得多,還是相當不錯。

關于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的待遇,原本是屬于國企和機關事業單位支付的待遇。以前我們國家并沒有統一規定,都是各個地方自行制定的一些標準,有的地方甚至沒有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還有從90年代開始就沒有修訂過的,各個地方差別非常大。從2023年9月1日開始,國家統一出臺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

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是按照參保人死亡時,該省市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個月計算。各省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地相差確實不小。北京市2023年達到了6300元,山東省是3644元,甘肅省只有2818元。

說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上也比一些養老金只有1000多元的老人的養老金水平高多了。這樣相對于低收入的老人和家庭更劃算,也體現了養老保險制度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一次性撫恤金,主要跟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相關,可以領取9~24個月的該省市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過去的時候,很多地方的遺屬待遇并沒有體現繳費年限的作用,并不利于人們多繳費、長繳費。新的一次性標準是這樣:繳費年限5年以下的,領取三個月的可支配收入。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6個月;滿10年不滿15年的,領取9個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按30年計算,也就是說最高領取24個月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退休以后,領取養老金待遇,也會減少有關一次性撫恤金的領取標準。沒領取一年養老金,撫恤金少領一個月。最低按照9個月計發。

另外,參保繳費年限5年以內去世的領取的喪葬、撫恤待遇,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人員,是按照記錄的個人賬戶部分計算。

總體來說,如果參保的企業職工在2023年去世,最高實際上可以領取26個月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再算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的話,確實也是一筆不小的待遇了,能夠有效幫助參保職工家庭實現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