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該偶爾都可以聽到說住院要報銷醫保的話要住院超過多少天以上才可以報銷,像我們這邊比較流行的是說要超過一個星期以上,住院時間超過7天才能夠報銷醫保。還有時候會聽到說住院時間不能超過多久,更多的是說一個月,說住院超過30天以上就不能進行醫保報銷了。那么實際情況中是如何規定的呢,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只要是符合醫保報銷的醫療費用,達到了報銷的起付線,沒有達到封頂線,參保了;就肯定可以進行醫保報銷,跟住院天數長短無關。

城鄉居民醫保是個人繳費和國家補貼一起合計的,城鎮職工醫保是個人和單位共同繳費的,都是有限的基金池。這個醫保基金需要保障所有參保人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報銷,為了防止醫療機構濫用醫保基金,所以當地的醫保部門都會有一定的規定對醫療機構進行考核,其中住院天數就是其中的一條,按醫院的等級規定其醫院的住院天數,為了防止醫院小病大醫,低標準入院等情況。一些簡單門診可以處理的疾病就不需要住院可以,住院幾天可以解決的就不要住院更久,這只是一個手段,考核一個醫院的平均住院天數,并不對參保人進行規定,只要符合報銷條件,參保人住院幾天都可以報銷。

因為有這樣的規定,所以醫院就會統籌好整個醫院的住院天數,哪個科室的病人要住更久,哪個科室的住院天數可以少幾天,會分配任務給每個科室。這種情況下醫生在接到病人的時候就會跟病人大概聊一個住院時間。為了完成醫院的指標任務,可能就會有個別病人住院時間很短醫生會說住院時間少于不能多少天,因為這是醫保局規定的,然后住院時間過長的會跟家屬及病人說,有分解開來住院的情況,為了單次住院不要超過規定的天數太久。

這樣下來在參保患者的耳朵里聽來,然后轉述給邊上的親戚朋友的時候,就會變成說醫保有規定住院要超過幾天有報銷,然后超過多少天之后又不能報銷。而且還會對醫院有一定的誤解,說要規定住院就要多少天,其實醫療行為還是要以專業的醫生說得為準,醫生說住院多少天能治好就最權威,規定的平均住院天數只能說做一個參考,有需要住院的,一年也要給人家報銷,不能說超過太久不能報銷,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