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是什么費用(社會撫養費是什么意思啊)
日前,《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為了適應我國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廢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3部行政法規。
廢止前述3部法規,是基于怎樣的背景?
此舉是否意味著全面放開生育限制?
折射了怎樣的社會進程和意義?
紅星新聞就此專訪多位專家。
圖據IC photo
【背景】
生育水平低于預期
群眾生育意愿有待釋放
言及廢除前述3部行政法規的背景,復旦大學人口與發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助理研究員蘇忠鑫告訴紅星新聞,2023年,我國開始實施“單獨二孩”政策;2023年全面放開“二孩”政策;2023年,我國正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2023年出生人口高峰,后續就往下降了。當時的出生人口最高為1700多萬,跟原來專家判斷的在2000萬之上的預期,差距很大。從那時起,(相關部門)已經在關注重新調整生育政策。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數據,2023年我國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為1.3。”
總和生育率,即每個婦女一生平均生育子女的數量。總和生育率為1.3,意味著什么?蘇忠鑫解釋:“比日本現在的水平還低,在世界上屬于超低生育水平的范疇了,再往下低的國家也不是特別多了。要維持人口結構平衡,一對夫妻至少要生兩個小孩。因為從小孩成長到成人期間,會面臨一定的死亡風險,所以,婦女一生當中生育2.1個小孩,這個群體才不會一直縮小。”
此前,《參考消息》援引美國《紐約時報》網站報道稱,維持人口水平的生育率是每名女性生育2.1個孩子,這個數字被稱為“生育更替水平”。新華社則發文稱,“國際上認為2.1的總和生育率是實現和維持代際更替的基本條件”。
在蘇忠鑫看來,“總的大趨勢,是放開生育,從二孩到三孩,一步步在往前走。所以,還保留原來很嚴格的控制生育的措施,意義不大,跟未來的可放開生育的趨勢相悖。”
【改變】
不再以法律法規干預生育行為
“這3部法規,都服務于計劃生育。廢止這3部法規的社會意義在于,政府其實做出了一個比較明確的表態,以后不會再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去干預老百姓的生育行為。”蘇忠鑫告訴紅星新聞,“以前推行計劃生育,主要有幾方面措施:第一,約束考核政府部門,對當地黨政領導一把手一票否決;第二,對老百姓征收社會撫養費,同時,以前計劃生育時,很多人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跑出去,如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超生游擊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是管控這些人的生育行為。”
蘇忠鑫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廢止,將鼓勵非戶籍人口的生育意愿,“比如,以前很多地方遷移戶口,需要沒有違反計劃生育的證明和沒有超生的證明。涉及到小孩上學時,它作為前置條件。這個條例廢止,對這批人是有好處的,以后不再需要交那么多材料,不再因為要辦這些回老家,找當地的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證明。”
與此同時,中國人民大學人口學系主任、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楊凡告訴紅星新聞,廢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即意味著:以后即使生育三胎以上,也不再征收社會撫養費。蘇忠鑫則表示,“現在是‘三孩’政策,不過不會像以往一樣限制生育,政府也不會再處罰。”
楊凡稱:“《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廢止,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就已經提出來。”
此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于今年7月20日公布,其中明確:“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
楊凡回憶,《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在過去曾發揮積極作用,“在上世紀80年代,對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行為存在著罰款。后來,逐步明確對計劃外生育不是一種處罰,這項行為逐步規范為收費,就出臺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是存在積極作用的,因為當時人口與社會經濟資源環境還處在一個平衡狀態,過多的生育給社會帶來一定的外部性,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了人們的生育行為,并適當補償了公共資源和環境的付出和代價,有利于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時過境遷。在楊凡看來,廢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有著積極的社會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人口問題,根據我國人口形勢的變化,作出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策。這次《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廢止,是優化生育政策的一個部分。它有利于降低生育成本,有利于釋放生育潛能、平緩總和生育率下降趨勢,從而有助于實現適度的生育水平。”
【落實】
推出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只修改生育政策是無效的,因為老百姓的生育行為已經發生了改變,還要有配套的支持政策。”蘇忠鑫說,“計劃生育條例,有一個大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紅星新聞注意到,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國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要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降低家庭教育開支。《決定》重申,“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切實解決群眾后顧之憂”。
另據人民網報道,國務院近日印發的《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3-203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3-2030年)》提出,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增加優質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
央視新聞報道顯示,在9月27日國新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余艷紅介紹,將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切實降低家庭生育教育養育的負擔,充分釋放年輕人的生育意愿。未來,將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加強生育、養育、教育保障,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
“此前出臺的政策,比如‘雙減’政策、延長課后服務時間、初中升高中的改革、托幼服務等,這是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政策。”蘇忠鑫表示,“這些配套政策能真正給老百姓帶來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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