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條件 水電(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條件包不包容地下停車場消防)
對于商品房交房的條件,其實我們并沒有明確一個界限,除了買賣雙方可以約定交房的條件,其實也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的,還有就是該房屋的質量以及驗收等問題。那么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下面就由田麗絲律師來為您介紹。
一、商品房交房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后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注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二、商品房交付方式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商品房買受人承擔;商品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商品房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如上司法解釋可知,對于房屋的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除非合同當事人對商品房的交付要件作出其他具體明確的約定。因此,在實踐中,“領鑰匙”等方式可以視作對房屋的交付使用。
三、商品房交房后多久能給房產證
依照《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銷售合同爭執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自己的原因,買受人在以下期限屆滿未能獲得房子權屬證書的,除了當事人有特別約好外,出賣人應當承當相應違約職責:
(一)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約好的處理房子擁有權注冊的期限;
(二)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標的物為沒有建成房子的,自房子交付運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標的物為現已竣工房子的,自合同締結之日起90天。
法律清晰規定了購房者獲得房產證的具體時刻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職責。即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則獲得房產證的時刻,那么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子交付運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刻)后90日內獲得房產證,不然,開發商也要承當違約職責。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