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說下繼承,這個可能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比如怎樣繼承已逝人名下的房子,存款這些,當然作為我個人來說對其他方面不是很熟悉,今天就關于房子的繼承簡單的做個介紹。首先我們要明確那些人有繼承的權力,以及自己所能繼承到的份額。

下面我們先簡單介紹下繼承:

繼承是指從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起,按照法律規定將其遺產轉移給所有繼承人的一種法律制度。遺產是自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為被繼承人。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一開始,遺產的所有權便轉歸繼承人。

繼承的方式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遺贈扶養協議辦理。它們之間的優先順序是: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遺贈>法定繼承。

一.法定繼承

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留下遺囑,其個人合法財產的繼承由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順序和分配原則進行遺產繼承的一種方式。

法定繼承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注:

1.法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遺產將在他們之間平均分配。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為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為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的要件是:(1)被繼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在繼承開始前已經死亡或者喪失繼承權;(2)被代位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3)代位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輩血親。(4)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5)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二.遺囑繼承

又稱指定繼承,是指遺囑中所指定的繼承人,根據遺囑指定的遺產種類、數額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方式。

三.遺贈

是指公民通過設立遺囑,將其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的贈與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于其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設定遺贈后,使法定繼承人喪失或部分喪失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四.遺贈扶養協議

是指遺贈人和扶養人為明確相互之間遺贈和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而遺贈是財產所有人生前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行為,它不以受遺贈人為其盡扶養義務為條件。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而遺贈只是遺贈財產,沒有扶養的內容。

根據上面的介紹,按繼承順序再根據被繼承人的實際情況就可以確定那些人有繼承資格了,也可以確定自己所能繼承的份額。

從法律上來說當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已經屬于繼承人了,那么實際過程中,比如繼承的房屋我要出租或者買賣肯定是需要證明材料的,這個就需要我們進行繼承換證了,把產權證的名字換成繼承人自己的。下面我們來說下繼承換證怎么操作,需要什么資料。

平時操作過程中繼承換證有兩種方式,下面我們分別介紹下:

(一)方案一 公證繼承

一.流程:

辦理繼承公證-房管局領號-窗口受理-第3個工作日繳費,領取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二.備件: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房管局現場拿)

2.不動產權證書(產權證)

3.繼承公證書

4. 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到場人員:

繼承公證書上繼承了的所有人員(不能到場需要提供委托公證書)

四.收費標準:

1.不動產登記費。住宅類為每件80元;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車位、車庫、儲藏室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類為每件550元。

2.證書工本費。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理地址:

房屋所在區域各不動產登記中心

下面說下繼承公證書的辦理

繼承公證書的辦理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活動。

1.流程:

準備好資料到公證處辦理,大概3-7天左右,領取繼承公證。

2.到場人:

所有繼承人共同到場(不能到場需要提供委托公證書,委托書中需要體現是否接受繼承。)

3.所需備件:

①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

②戶口本

③ 由派出所或醫院出具的死者的死亡證明,有火化證、墓穴證的一并提交

④ 財產所有權證明,如不動產權證書(有些區域的房子還需提供房屋信息查詢記錄摘要)、《銀行存折》、《股權證明》等

⑤死者的婚姻關系的證明材料

⑥死者單位的人事檔案(原始人事檔案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鮮章)

⑦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或具有人事管理權的企業人事部門出具均可)

⑧.被繼承人或遺囑人生前立有遺囑或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需提交全部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

⑨被繼承人或者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需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4.辦理地址:

各公證處,有些地方可以線上辦理,最好提前電話咨詢預約。

5.收費標準:

以各公證處的實際收費為準

6.注意事項:

①提交上述備件后,由公證員向了解情況的知情人調查,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被調查人,繼承人中有已死亡的,應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死者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②房屋繼承公證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用于到外地辦理繼承的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可在聲明發表地辦公證。

③有放棄繼承的人,不能來公證處簽字的,由放棄繼承當事人在外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主張繼承權的繼承人如不能到場則向當地公證機構辦理委托公證書。

(二)方案二 非公證繼承

一,流程:

在房管局窗口直接受理辦理繼承事宜,30個工作日左右繳費,領取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二.備件: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房管局現場拿)

2.不動產權屬證書(產權證,有些區域還需要房屋信息查詢記錄摘要)

3.身份證

4.死亡證明, 包括:

①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②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

③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5.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包括:

①.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

②.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6.有以下情形的還需提交:

①.被繼承人或遺囑人生前立有遺囑或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需提交全部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

②放棄繼承的,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或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

③被繼承人或者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需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④不動產已設立抵押權、居住權的,繼承人需提交知曉函。

*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三.到場人員:

所有繼承人共同到場(不能到場需要提供委托公證書,委托書中需要體現是否接受繼承)

四.收費標準:

1.不動產登記費。住宅類為每件80元;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車位、車庫、儲藏室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類為每件550元。

2.證書工本費。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理地址:

房屋所在區域各不動產登記中心

兩種方式看哪種適合自己一些,公證繼承會多一個公證的費用,時間相對會快些。非公證繼承周期相對會長點,費用少些。兩種準備的資料其實基本一樣,只是公證繼承相當于把前面的工作做完了,直接到房管局辦理過戶就行了。非公證繼承還需要房管局把關于繼承的資料全部審核情況核實一下。當然各地政策資料稍微有些區別,具體以實際為準。

最后繼承人會拿到屬于自己繼承的房屋的不動產證書,就可以買賣,出租,落戶,讀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