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學習全新的一章節: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該部分內容是最新增加的,可能會是這幾年開始的新熱點吧,還是要重點學習的。這節內容涉及到四個合同的管理,相對來說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材料采購合同管理需要重點學習。

一、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勘察設計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合同訂立

通用合同條款同時適用于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

專用合同條款是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細化,除通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規定的內容相抵觸。

2、合同履行

1)發包人和承包人義務

2)無效合同的價款結算

3)工程價款利息支付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

4)工程竣工日期

如對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如下處理:

①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②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③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5)開工日期爭議確定

①開工日期為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

②發出后,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③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④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日期。

三、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管理

1、材料設備采購合同訂立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也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也會使用標準合同格式。

2、采購設備采購合同履行

1)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

2)質量檢驗期間

買方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賣方的,視為標的物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兩年有效的規定。

賣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方不受前述規定通知時間的限制。

3)材料、設備違約責任

四、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

1、工程總承包合同履行

重點掌握:合同文件優先解釋順序

注: 1)后形成的文件要比先形成的效力高,特殊的要比普通的效力要高一點。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記憶口訣:協中投、專通技、圖紙+清單

3)專用合同條款效力大于通用合同條款;

4、重點記憶的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

【真題練習】根據《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23年版),合同文件包括下列內容:①發包人要求,②中標通知書,③承包人建議,僅就上述三項內容而言,合同文件優先解釋順序為( )。

A、①②③

B、②①③

C、③①②

D、③②①

正確答案:B

【參考解析】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發包人要求;(7)承包人建議書;(8)價格清單;(9)其他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