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描述:幾個月前接了一門面商鋪,營業執照當時已經變更為我的,但稅務登記證沒有變更,一直用原來的繳納稅,(新手不懂,經營內容沒變),剛聽一朋友說這樣不行,問怎樣變更?需要哪些手續?以前繳納過的不會不算吧,謝謝!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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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內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電子稅務局稅務登記信息變更辦理條件及可變更項目?

二、根據工商傳遞的變更登記信息可辦理變更的項目包含:

1. 此業務無需上傳附列資料,納稅人申請即時辦結.

2. 納稅人名稱、注冊地址、注冊地聯系電話、注冊地所在行政區劃、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種類等信息將直接調用工商稅務信息交換平臺中的信息,納稅人確認后即可完成變更,不能手工進行修改.

3. 納稅人因經營場所跨區遷移且已辦理住所變更登記而需要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應通過”跨區遷移企業稅務事項報告”模塊進行辦理.

4. 納稅人投資方信息變更,先輸入原投資方信息中的”有效期止”,再增行錄入新投資方相關信息.如需修改歷史投資方信息(如歷史投資方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請至辦稅服務廳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