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居間合同糾紛怎樣處理
居間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居間合同特征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房產居間合同糾紛怎樣處理
針對房屋買賣合同的訴訟重疊現象,該院提出以下建議:一是由訴爭房屋所涉買賣合同糾紛、撤銷權糾紛、居間合同糾紛等承辦法官及時集中溝通案情,全面考察訴爭房屋的交易歷史、權屬情況、登記公示信息,梳理相關利益關系。二是把握訴訟時機和節奏,必要時追加相關利害關系人為第三人,或者適時中止訴訟,待優先權利人訴訟終結后再行處理。三是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凈化房地產中介市場環境。四是建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完善共有人登記、異議登記等制度,加大登記手續審核力度,彌補管理漏洞,避免因房產信息固化中的不完備、不準確引起糾紛。
科普華君小編提醒您,居間人與一方當事人形成的是保管關系,不論法院處理結果如何,居間人均應將定金返還給被保管人。故居間人不應參加本案訴訟。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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