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房產買賣無效嗎,抵押房屋查封后能拍賣嗎?
一、已抵押房產買賣無效嗎
根據相關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許多賣房方是以抵押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其所賣的房屋往往已設定了抵押登記。
賣房方將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進行轉讓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如銀行)并告知買方房屋已抵押的情況。
如賣房方未通知抵押權人,但告知了買方房屋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則抵押權人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買方則不能以此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如賣方通知了抵押權人但未告知買主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則買方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如賣方既未通知抵押權人,也未告知買方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則抵押權人和買方均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二、抵押房屋查封后能拍賣嗎
最高人民法院一紙新的司法解釋,解除了前一個司法解釋對銀行的束縛,讓他們在處置拖欠房貸時可以較為自主地處理抵押房產,而無司法掣肘與后顧之憂后,還可讓弱勢的房貸申請人間接受益。
高院近日出臺的《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明確指出,對于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高院新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看似“忽略”了個人的居住權,實際對購房者卻是有利的。有了這個新司法解釋,銀行的債權得到保證,可以沒有后顧之憂地做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貸款門檻會放低,政策也會更靈活。
新的司法解釋并沒有漠視弱勢群體的居住權,不但給了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還規定“被執行人屬于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司法解釋給出6個月的寬限期對銀行來說也是好事已抵押房產買賣無效嗎,抵押房屋查封后能拍賣嗎?,有了期限,就不會再出現房屋查封后拍賣卻無限期拖下去的局面,而且與低保戶也沒什么關系,銀行本來就不太可能對這類客戶發放貸款。您也可以通過較大較有名的中介機構進行咨詢諸如此類的問題比如菁英等等
別人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了,怎么能買?
買賣抵押的房子需要提前還清貸款。注銷房產抵押登記。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3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所以在購買抵押房屋的時候,必須提前了解清楚是否已經還清貸款,并且注銷了房產抵押登記。
√法院以查封房產存在抵押為由,不予拍賣執行是否合法?
近期多位申請執行人提出咨詢稱,在執行程序中法院已經對被執行人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但以房屋設有抵押權為由不予拍賣執行,并作出終本裁定。問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申請人該如何救濟?
首先分析,執行法院是否具有財產處置權的問題。有處置權的法院應當是采取首先查封法院,如果是輪候查封法院,原則上對查封財產不具有處置權。事務中,輪候查封法院也會以不具有處置權為由裁定終本,此時是不考慮查封的房屋是否設有抵押權的。
特別提醒:如果首封法院是以訴訟保全形式查封的,且案件未審結或未進入執行程序的,而輪候查封法院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的,則應當等待首封法院進入執行程序。
其次分析,在查封法院有處置權的前提下,能否對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拍賣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設定抵押權的房屋并不符合《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關于“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的情形。因此,執行法院對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是有權拍賣的,也是應當拍賣執行的。
再次分析,如果執行法院不予拍賣執行,且裁定終本執行,應該如何救濟的問題?
救濟途徑一
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根據《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認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出執行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審查。法律賦予當事人有執行異議的權利。通過執行異議請求法院撤銷終本裁定,繼續執行。
救濟途徑二
向上級法院提出執行監督。上級人民法院依法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的執行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執行結案的,應當依法實施具體執行行為而不實施的,應當督促下級法院限期執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根據相關情況,上級法院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與下級法院共同執行,也可以指定本轄區其他法院執行。
救濟途徑三
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的存在消極執行、拖延執行等情形的檢察院應當提出法律監督。
除了上述法律程序外,申請執行人也可以直接找到抵押權人,由抵押權人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進入執行程序后,問題也能迎刃而解。但抵押權人是否同意或有其他意圖,就需要申請執行人與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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