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二手房買賣口頭約定是否有效嗎
一、民法典二手房買賣口頭約定是否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房屋買賣需要簽訂書面買賣合同,所以只是口頭約定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一般解決途徑
1、雙方協商首先是雙方直接協商。
民法中平等主體之間以自由平等的原則進行民事活動,這也是解決房地產糾紛的最常見途徑。
房產交易中如果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導致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購房者或者開發商可以采用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和對方直接溝通,提出存在的問題并商議解決方法。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求助消費者協會。
一般來說購房者與開發商相對而言,購房者是處于劣勢的,所以出現糾紛的時候購房者吃虧的情況會稍多一些。
因此當發生合同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求助,搶他們作為中介從中調解,處理問題解決糾紛。
3、申請法律仲裁當前兩種方法均不奏效時,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過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有仲裁協議。
發生糾紛時受害一方就可以根據購房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另簽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而且在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當事人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4、提起法律訴訟最后一種途徑就是法律訴訟了。
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乃至仲裁都無法解決糾紛,就只有通過司法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問題,但是一定要針對解決額問題來針對。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條件之一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而房屋買賣需要簽訂書面買賣合同的,所以口頭約定房屋買賣一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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