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貿交易中,國際物流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步驟。國際物流掌控好,就等于把貨物牢牢握在手心,不怕貨財兩空。

本期將向大家介紹正本提單、電放提單、海運單三種國際海運放貨方式以及區分它們的方法。

超實用!外貿人趕緊收藏~

三種放貨方式介紹

一、 正本提單:

定義:

英文是OCEAN BILL OF LADING,這是一種傳統的放貨方式,是指提單上經承運人、船長或其代理人簽字蓋章并注明簽發日期的提單。正本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提單上注明有“Original”字樣,也有承運人正式簽字蓋章并注明簽發日期。收貨人可以提貨,提單可以背書轉讓,這是一個重要的單證。

流程:

發貨人/托運人從貨代處拿到正本提單,掃描給收貨人,安排付款;托運人/收貨人將整套提單通過快遞郵寄給收貨人,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換取提貨單提貨。

優點:

①方便買方即時提貨,簡化手續。

②放貨的風險較小,且沒有額外的單證成本,節省費用。

缺點:

不適合短途海運,容易導致進口交貨延遲和額外滯期費。因為需要等待背書原件的到達,文件的轉移過程有時會導致接手人延遲獲得貨物所有權。

二、 電放提單:

定義:

英文是TELEX RELEASED,而“電放”是電報放貨的簡稱。“電放”是指由托運人(賣方)向船公司提出申請并提供保函后,由船公司申請并提供保函、電傳通知目的港代理,收貨人可憑收貨人公司蓋章的“電放提單”傳真件或憑身份證明提取貨物。所謂電放提單,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樣的提單、提單副本。

流程:

將提單信息通過電子報文或電子信息發送給目的港船公司,收貨人可憑加蓋電放章的提單電放件和電放保函進行換單提貨。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人放貨,而不需要正本提單,只要證明自己是收貨人,就可以提貨。

優點:

①提高通關速度,減低貿易風險。

②避免單據遺失。

缺點:

最大風險莫過于貨權的問題。如果發貨人使用的是先電放后付款的方式,很有可能會出現被收貨人拒付貨款的情況。

三、 海運單(SWB):

定義:

SWB是SEA WAYBILL的英文簡稱,海運單又稱海上運送單或海上貨運單。海運單是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承運人已經收到貨物或將貨物裝船的不可轉讓單據。這種單據不是物權憑證,也不能轉讓,所以明顯不可流通。SWB提貨不需要正本,也不需要電放費,對于信任的公司可以采用這種放貨形式。

流程:

不需要以在目的港出示該單據作為收貨條件,不需要等待單據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就可憑收貨人收到的貨到通知或其身份證明而向其交貨,也就是收貨人可以直接在目的港提貨。

優點:

①在于出單快,提貨快,簡單快捷。

②對收貨人風險小。

缺點:

一般沒辦法控制貨物,對承運人/發貨人風險大。因其不具物權憑證,所以不能轉讓,一旦做了SWB,貨權就不再屬于Shipper。

運用場景:

1. 一般在交易中已經收到貨款后用來提貨。

2. 中國子公司用來幫助國外集團母公司采購,方便提貨。

區別三種放貨方式

(一)區別正本提單和電放提單

1. 電放提單省去了正本提單需要把單據通過銀行或快遞轉交收貨人的環節,因此可以解決“貨等單”的問題,尤其是近洋運輸。因為近洋運輸航期短,易出現貨物已到目的港,但正本提單還沒到的問題,導致收貨人提不了貨一一耽誤時間,還可能產生額外費用如壓港費、倉儲費等。

2. 正本提單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流通和轉讓,電放提單不能流通和轉讓。正本提單做電放之后,就喪失了物權憑證的功能和可流通性和可轉讓性,因此電放提單和正本提單差別很大,但是電放提單的功能和使用與海運單卻十分相似。

(二)區別海運單和正本提單

1. 海運單是介于正本提單和電放提單之間的,即有正本的作用,又享有電放的快捷。

2. 申請海運單是沒費用的。近年來在歐洲北美及某些遠東中東地區貿易界也越來越傾向于使用不可轉讓海運單,主要是因為它可以方便買方即使提貨,簡化手續,節省費用。

3.海運單可作為貨物的收據和運輸合同的證明,但它不像正本提單一樣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它非物權憑證, 也非貨物交付的單證,因而在交貨時無需出具海運單原件給承運人,只要提貨人能證明自己的身份就是其中CONSIGNEE,就可以憑COPY提貨的,因此最保險的就是收到錢后再做海運單。

(三)區別海運單和電放提單

1. 承運人錯交貨物的后果方面不同。海運單方式下,承運人對錯交貨物必須承擔責任。而電放提單方式下,承運人對錯交不負責任,當然承運人也必須做到盡職盡責。

2. 流通方面不同。海運單雖然不能背書轉讓,但有時在觀念上有準可轉讓性。當然,托運人可改變收貨人名稱,但不能改變目的地。而電放提單一般不能轉讓。

3. 風險性不同。電放提單比海運單控貨能力更強,風險更小。

4. 適用范圍不同。電放提單可以適用于任何發貨人和收貨人,而海運單一般都是收發貨人是一家公司(子母公司或者分公司)或者互為代理關系才會發,多用于貨代同行之間。

5. 費用不同。海運單直接正常單證費即可,電放還需要額外電放費。

注意:海運單和電放提單有很多相同點,如下:

1. 作用基本相同。海運單與電放提單都是承運人簽發的貨物收據,都是運輸合約的證明,都是為解決貨等單的問題而產生的,對收貨人安全,及時提貨提供了便利。

2. 抬頭相同。由于海運單與電放提單都不能流通轉讓,所以對收貨人必須詳盡標明。

3. 都不是收貨人據以提貨的憑證。兩種方式下收貨人都是憑提貨單提貨。

4. 對銀行債權都無保障。銀行不愿接受海運單與電放提單,這對賣方用L/C支付帶來困難,除非買方向銀行提供擔保或提交押金。

5. 相對正本提單提貨,海運單與電放提單都加快了單據流轉速度,方便收貨人收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