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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產繼承方面,其實產生糾紛的可能性也是蠻大的,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以采取恰當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利益。此時確定管轄法院是一方面,同時還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繼承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

一、繼承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

繼承人因為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除此之外,我國民法通則和有關司法解釋還規定了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等問題。根據該規定一般情況下過了訴訟時效之后提起訴訟的,如果對方提出抗辯那么將會面臨敗訴的后果。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77條規定:“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但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這里共同共有意味著可以共享收益,共同使用遺產的成果,即使超過了訴訟時效,這種共同共有狀態也不會改變。但是一旦在繼承財產之后出現糾紛且時間已經超過20年的,就無法保障自己的勝訴權。

所以一旦出現糾紛就必須盡快解決,如果暫時不能發現問題,盡可能提前將財產分割協議制定出來【遺囑庫】繼承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這樣在出現糾紛的時候有一定的依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訴訟時效】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二、繼承糾紛的管轄法院如果確定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且是專屬管轄。請注意,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與被繼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主要遺產所在地一般指相對價值最大的遺產所在地。若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與主要遺產所在地不在同一轄區,那么兩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中規定,“當事人基于同一法律關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實而發生糾紛,以不同訴訟請求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不同法院起訴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關法院先立案的情況后,應當在七日內裁定將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審理。”也就是說,同一個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案件不應拆開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一審法院審理,當然結案后又發現有其他遺產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關于繼承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的介紹。綜上所述,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要是當事人超過了訴訟時效才向法院起訴的話,那么法院見不予保護,繼承人喪失勝訴權。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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