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房產繼承高峰逐步到來,如何更合理也越來越為人們所關注。

李女士母親去年底過世了,給她留下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產。李女士要想繼承這套房產,必須先花費一筆不菲的費用做繼承公證

按照1998年出臺的相關規定,“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據了解,目前在北京,公證處一般在實際操作中,公房、經濟適用房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商品房則按照評估價的2%收取。

李女士母親的房子是公房,6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要3600多元。

李女士的一位律師朋友給她支了一招兒:如果不做繼承公證,還可以花幾百塊錢訴訟費,通過法院程序來辦理,獲得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后,帶上房本、死亡證明等材料,就能夠直接在房屋登記中心辦理過戶了。律師朋友建議,李女士做原告,她弟做被告,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慢則一個月,快則兩周。“他向我強調,通過這樣操作,訴訟費不超過1000元。”

不少人表示,“公證處實際上是依據我們提供的整套材料,公證其具有繼承房產的權利。既然公證的是權利,那和房子價值有什么關系呢?不管房子是值50萬元還是500萬元,和我是否具有繼承權沒有任何關系,為什么要收這么多錢?”房產繼承公證,是否可以像辦房產證那樣按件收取,而不是目前的按房屋價值的比例來收取。

據悉,上海市公證協會已于2012年3月1日起將該市的房產繼承公證收費下調了50%,按照房屋評估價的1%收費。而深圳市也正在研討,房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由2%下調至0.07%,這一建議最快將在今年上半年付諸實施。

(《北京青年報》4.7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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