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電人逾期不支付電費,供電人可以直接中止供電嗎?

1、用電人逾期不支付電費供電人沒有直接中止供電的權利。

2、供電人停止供電應當事先通知用電人,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方可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條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支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支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供電人依據前款規定中止供電的,應當事先通知用電人。

二、用電糾紛中,請律師的好處是什么?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任何官司都表現為權利義務方面的爭議。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對法律知之較少,聘請律師以后,就可以讓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幫助分析案情,指點迷津,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從而為合法地行使權利打好基礎。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

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后,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律師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這樣,就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較大的可能。

3.律師接受聘請訴訟以后,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

如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律師受聘擔任訴訟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長處代當事人行使訴訟行為,而且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

三、停電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1、停電造成的損失應當根據具體的情形予以區分,我國法律規定供用電應當簽訂供用電合同,供電人應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安全供電,對于未能安全供電造成的損失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2、就停電而言,我國法律規定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事先通知用電人,未能及時履行通知義務的承擔賠償責任;由于自然災害導致斷電時,供電人未能及時履行搶修義務導致用電人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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