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還沒出售的房屋由誰交物業費?

還沒出售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或原業主交物業費。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房屋二次上市交易的,交房前物業服務費用由原業主交納、交房之日起次月物業服務費用由新業主交納。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六十五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物業合同糾紛業主請律師有用嗎?

物業合同糾紛中如果物業和業主無法協商一致,需要訴訟的話是可以請律師的,律師對于訴訟過程是有一定幫助的。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在遇到法律糾紛時,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對法律知之較少,聘請律師以后,就可以讓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幫助分析案情,指點迷津,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從而為合法地行使權利打好基礎。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

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后,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律師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這樣,就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較大的可能。

3、律師接受聘請訴訟以后,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

三、出租房的物業費由誰來交?

出租房的物業費,一般由房租所有權人交納,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的,可以由房屋使用人交納,但是二者之間的約定,不能對抗物業公司,承租人拒絕繳納的,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出租人交納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

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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