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和居民水電糾紛怎么解決

1、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并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一方拒不執行約定的事項,則糾紛依然得不到解決。民事無法調解的話,可以申請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前提是協議里面有仲裁的條款,所以在擬定協議或合同的時候,約定糾紛解決方式的條件是非常重要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轄物業管理糾紛的依據是當事人認定的協議。

二、引發物業糾紛的理由有哪些

1、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使用人追索物業管理費及滯納金的糾紛。部分業主以收費依據不足、前期遺留問題、物業管理質量低下等原因為由拖欠物業管理費,以此作為“維護”自己權利的主要手段。

2、業主委員會更替、業主或業委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的糾紛,物業管理項目接、撤、管引起的糾紛。

此類糾紛目前較為突出,如前任和現任業主委員會對各自合法性的認同、相關資料的交接發生的糾紛;前任的物業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業管理公司進不來,前任物業公司不移交相應管理資料等。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北京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