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板房與實際房屋嚴重不符,應該如何維權

1、樣板房與實際房屋嚴重不符的,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標準的,業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

2、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對樣板房與實際交付房屋是否一致作出說明

1、合同約定樣板房與實際交付房屋一致的情況

如果合同約定樣板房與實際交付房屋一致,但是實際交付房屋卻又和樣板房不一致時,開發商就是顯而易見的違約,此時購房者可以依據上述方式進行維權,同樣的購房者也是要對樣板房與實際交付房屋不一致承擔舉證責任的。因此建議購房者在選購房屋時應當在參觀樣板房時保留以后可以留作證據的材料。

2、合同約定樣板房與實際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況

當然,實際中合同約定樣板房與實際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況少之又少。如果真有這種約定,那么實際交付的房屋與樣板房不一致時開發商當然不用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開發商明確樣板房非實際交付標準,購房者以實際交付的房屋與樣板房不一致為由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的,不予支持。當樣板房有合同上的效力時,開發商實際交付的房屋與樣板房不一致,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北京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