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來的房產再賣出去要交多少稅

出售繼承來的房產:

1.不滿5年的:

(1)契稅(根據買房人的情況,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論首套二套都是3%);

(2)營業稅:不滿2年的5.6%,滿2年免征;

(3)個稅: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2.滿5年的:

(1)契稅:同上;

(2)營業稅: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戶按"評估價-房證原值"的差額征收5.6%;

(3)個稅:是繼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出售贈予來的房產

1.不滿5年的:

(1)契稅:同上

(2)營業稅:不滿2年的5.6%,滿2年免征.

(3)個稅:核定征收,接近評估值的20%

2.滿5年的:

(1)契稅:同上

(2)營業稅: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戶按"評估價-房證原值"的差額征收5.6%

(3)個稅:核定征收,接近評估值的20%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

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繼承來的房產再賣出去要交多少稅,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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