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父親因病去世,生前名下有一套住房,現在我繼承了這套住房,要更名過戶到我的名下,這種情況是否要交納契稅?

答:國稅函[2004]1036號文件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國稅發[2006]144號文件規定:個人向他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包括繼承、遺產處分及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等三種情況。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吉地稅發[2007]9號文件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的征稅范圍包括贈與,不包括繼承。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中進一步明確,法定繼承不屬于契稅征稅范圍,非法定繼承屬于贈與應征收契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并未對現行契稅政策進行調整繼承方式取得的房產需要交納契稅嗎,其中“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的規定,并不包括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情況。

提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免征契稅,非法定繼承屬于贈與應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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