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遇租客拖欠房租,租客拖欠房租拒不交付怎么處理
[案情簡介]
市民林先生稱,大約兩個月前他出租了一套房子,當時合同上寫明了每月租金為2800元,并要求交付押金7000元,但房客自入住以來經常失聯,且已經拖欠兩個月房租。“偶爾聯系上房客,他總說在外地出差,馬上三個月了,押金都不夠抵房租了。”林先生說,他讓對方退房對方也不肯。
[法律解讀]
首先還是應該了解房客拖延拖欠房租的真實原因,對于收入穩定的房客,如果因為緊急情況確實無法按時交租,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可以考慮給予寬限;一般情況下,在合同簽訂時,都應收取至少一個月的押金,避免自己陷入被動;有時有可能只是房客一時忘記,不妨提前幾天提醒房客準備。
如果是惡意欠租,則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按照新的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計三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發生拖欠租金三個月,你須履行催告的義務,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賃合同。關于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當然,新的規定對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權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如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糾正或恢復原狀的;另外,經營用房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在一個月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必要時可以報警,但因涉及民事糾紛問題,所以最好請執法機關介入,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這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我國《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同時應預先做好房客的背景調查,起碼要知道其工作單位、從事行業等,還可以要求房客留下緊急聯系人的聯系方式,多少可以規避房客不辭而別的風險。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科普華君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科普華君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房產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科普華君網房產糾紛律師#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