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同住人的條件是什么,怎樣取得居住權

成為“同住人”應符合三個條件:

首先,“同住人”應當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

其次,“同住人”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時,在該房屋處已實際居住生活符合年限要求。

最后,“同住人”是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怎樣取得居住權

房屋居住權的設定主要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第三、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第四、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的轉讓、繼承和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公房同住人的條件是什么?怎樣取得居住權”問題進行的解答,案例中上海公房同住人的條件包括在公有房屋內實際居住生活1年以上、沒有其他住房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科普華君網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