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房屋租三十年是不是屬于合法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定期租賃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以及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法律中規定的是租賃合同的最長簽訂期限是不得超過20年的,如果超過了20年的話,那么超過的部分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說這種情況有可能會產生很大的糾紛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科普華君網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