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頂塌下來如何賠
一、租賃房屋頂塌下來如何賠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時解危;因有險不查或損破不修造成事故,房屋所有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對于房屋倒塌給承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房屋所有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
(二)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為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或使用性質;
(二)使用人阻礙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為危及房屋。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能否先予執行
因房屋租賃合同產生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并不是先予執行的事項,所以不能申請先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先予執行范圍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先予執行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我們可以了解到當房屋出現坍塌的話要及時修繕,而且需要賠償相應的損失,這個都是必須的,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上這些科普華君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科普華君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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