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物業服務到物業管理!物業為什么會成為億萬業主的痛?
曾幾何時,擁有物業的小區,是妥妥的豪宅標配——
穿著制服的保安、隨時打掃的衛生、水電暖有專人維護……
從何時起,物業服務變成了物業管理——
頤指氣使的安保、愛搭不理的財務還有不見打掃的樓道……
以上情形,應該是大多數小區的物業狀態吧!
而且是平常狀態,特殊時期更甚了。
比如這三年抗疫時期,小區物業已經儼然成為與警察一個級別的管理者,
憑著抗疫的尚方寶劍,呼喝指揮著給自己發工資的業主,爽得不要不要的!
只要是正常人,都會認識到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狀態——
業主不像主人,沒有享受到任何主人應有的尊敬和服務,
物業不事服務,反而變成了管理業主的管理者,而且是強制性的,
這是為什么?難道真的網上所說,是中國人明哲保身、互相推諉的“民族性格”導致的嗎?
我看不是,不能否認中國人的善良和忍耐確實給了某些居心叵測之徒可乘之機,
但這絕對不是關鍵。
關鍵問題是誰給了他們這么做的底氣?答案很簡單,是政府基層管理部門,比如社區、街道、防疫辦、派出所等等。
問題就來了?政府部門為什么會成為物業變身“管理”的背書?答案同樣很簡單,政府部門需要物業來協助完成某些職能。
比如說對“飛線”充電的治理、停車難問題的解決、噪聲擾民處理還有防疫封控下的秩序管理……等等事無巨細諸多問題,如果政府部門都去親力親為,顯然是力有不逮的。于是,他們找到了物業,并賦予物業一定時間、一定范圍之內的管理職權,然后,物業服務從此就有了管理的顏色。
因此,物業服務和管理的問題,是社會日益復雜化之下,一些政府部門將部分管理職權讓渡
給物業公司的結果。
而讓渡這些帶有明顯政府背書的職權以后,又沒有對其進行適當約束,更沒有合理的收回或退出機制,長此以往,管理也就真的成了物業的”主業“了。
可想而知,習慣了“管理”,還如何“服務”,于是就有了今天局面——物業由服務變成了管理,業主由主人變成了“強制付費的被管理人”,物業與服務的矛盾也就成了這個時代幾乎“不可調和的額矛盾”,甚至成為很多社會問題產生的溫床。
當然要解決問題也很簡單——那就是政府的歸政府,物業的歸物業;管理的歸管理,服務的歸服務。各自退回到各自的職責范圍之內,加上業主委員會制度的逐漸完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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