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想租了租房押金不給退怎么辦

1、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在承租期內,承租人不想租賃房屋,出租人不退還押金產生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糾紛: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二、租房付多少押金才合法

1、按道理說,保證金不等于押金,是兩個不同的收費項目,在法律上租房合同并沒有強制性規定一個保證金的條款。但實際中,租房付了押金之后還可以要求保證金那是可以的,因為這屬于雙方自由協商的內容。也就說在確定租房的時候,雖然在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保證金,但租賃合同的自主性較強,因此在不違背法律的規定下還是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其他項目的保證金。

2、說到底,押金是為了在租房期間租賃物遭受損失而設定的擔保金,而保證金則是為了保證合同得以履行而設的擔保金,兩者并不影響。若租客正常履行租房合同,那租客可要回保證金,且在租賃關系正常解除后,亦可要回押金。若租客不履行租賃合同,那么只可以要求退回押金,而保證金可不予以退還。

3、實際中,既然保證金不等于押金,那么是否保證金等于違約金。其實,這種把保證金視為違約金是錯誤的。保證金是僅對繳納單方有約制,做為保障另一方,比如甲把自己的房子租給乙居住。就要收取保證金,一般是一個月的租金。防止乙方有違法違紀以及不利于房主的定額資金。因此,這個不能做為違約金。

4、如果合同文本中有:“保證金也同視違約金”這句話的明文情況下,那么就可以做為約束雙方的違約金。

5、對于保證金與違約金的區別,一句話就是保證金約束繳納方。違約金約束雙方或三方或多方。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在承租期內,承租人不想租賃房屋,出租人不退還押金產生糾紛的,可以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解決糾紛。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科普華君網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