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與轉租的區別有哪些

1、轉讓與轉租主要有以下區別:

(1)轉租一般只有使用權進行轉移,所有權還是在本人的手里;

(2)而轉讓是把自己的東西讓給別人,代表了權利的轉移,包括所有權、使用權等附屬權利。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轉租別人的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1、房屋轉租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租賃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在簽訂定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和物業管理費應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耗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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