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1、房屋產權到期后的情況規定:

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在當代的社會,商品房面臨拆遷的時候,都是會獲得一定的拆遷安置補償的。實際上根據法律當中的規定,也必須是合法的建筑物才能夠進行補償的,如果是超過了50年的產權的房屋,是屬于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違章的建筑,這個時候就不能夠獲得安置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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