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問題包括什么?
一、房屋質量問題包括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墻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
這是指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等。
(三)其他一般質量問題。
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墻皮脫落等。
二、不同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不同質量問題的正確處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一)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由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過高,買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二)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當然如果買受人認為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并承擔由于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更為合算時,也可選擇要求修復。
(三)對于其他質量問題,由于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并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當然對于不需要修復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價值的貶值損失,可依法申請委托有關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值評估,以確定差值部分的損失。
房屋只要出現質量問題是會影響到買受人的正常居住,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情形有很多種,但只要在保修期內一定要及時的與開發商協商重新維護,如果與開發商協商不好就可以收集證據走法律的程序來解決,這樣才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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