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使用權糾紛如何解決

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房屋使用權糾紛的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房屋使用權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4)行政解決。房屋使用權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5)訴訟解決。房屋使用權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房屋使用權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買賣合同簽訂后房屋所有權是否就有變更呢

不是。

房屋所有權并不是簽訂合同就發生變更,而是要到相關部門登記后才能發生變更,所以購買或轉讓房屋時一定要依法進行房屋登記手續。

變更登記是指房屋權利人因法定名稱改變,或者房屋狀況發生變化而進行的登記。發生以下情形時,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1、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2、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3、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

4、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必須要到相關部門登記以后才能發生變更,并不是簽訂完買賣合同就自動變更了。因為房屋使用權產生糾紛,可以選擇自行協商調解處理,沒有辦法調解一致的情況下,還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