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是否可以撤銷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是不是可以撤銷?
可以由法院撤銷。
即使依據有關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物業管理條例》中這一條款,至多可以解釋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經人民法院判決屬于違法的,相關行政部門可以履行撤銷手續并通告全體業主”,因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是:是否違法,其判斷權在于法院,而非行政機關。
業主委員會可以擅自決定聘用其他工作人員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辦理本轄區涉及物業管理的公共事務的自治性組織。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不享有自治管理規范決定權。業主委員會本身屬于非盈利的社會組織,其本身沒有財產來源,也無收入用于支付聘用人員的工資。具體地說,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聘用工作人員,并支付工資,必然要從業主的共同收益中進行支付,損害了業主的合法利益,況且聘用社會人員也超出了其工作權限范圍。《物業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從該規定可以看出,業主委員會成員本身必須是業主,其他人員不能成為業主委員會成員。
由于其精力有限,聘用其他人員進行日常事務的管理似乎也符合常理。但根據目前法律規范來看,業主委員會沒有專職的委員,業主委員會成員本身就是代表業主利益、為業主服務的,按照物業管理規范履行職責,而不應聘請其他人員替代其本身職責。當然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同意聘用人員從事專職服務工作,也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北京律師網小編的總結,小區業主對于業主委員會所做的決定有異議,打算撤銷它們的時候,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或是咨詢律師看看怎么樣解決。要對業主委員會的決定進行撤銷,應該來北京律師網上做個咨詢問問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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