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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爭議,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通過仲裁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序。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之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之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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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流程

勞動仲裁的流程為: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并答復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擴展資料: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要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2、身份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作為申請人的應當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批準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參加仲裁活動,代為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接受法律文書、遞交證據及參加庭審,代為和解等。委托 *** 人的,申請人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集體勞動爭議職工當事人應提交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的授權委托書;

(五)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 *** 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勞動仲裁是什么

勞動爭議仲裁指的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的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序。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如果超過規定的時間,仲裁機構將不再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展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怎么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是這樣的:(一)勞動者向當地勞動仲裁委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四)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什么是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勞動仲裁在中國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書面申請時需要按實際情況準備好申請材料。

勞動仲裁的流程包括遞交申請、開庭審理、調解、調解不成則裁決。

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利益的,勞動者可以撥打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12333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投訴。

勞動仲裁具有以下條件不予受理:一、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

三、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四、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五、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六、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