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是否可公證

租房合同是可以公證的。

《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其中就包括合同: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怎么辦

(一)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程序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需要的文件包括:(1)書面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書;(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等。

(二)當事人應攜帶的有關證件

當事人雙方在去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其中一項所需文件要求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對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來說,各自要求的證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關證件: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證件和土地使用證;如果是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應另外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托書;代理出租的,應具有房屋所有權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證明。

2、承租人的有關證件: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上述應提交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中,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還應提交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香港、澳門的,還應提交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的,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外企業、其他組織的,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設立證明。

根據我國公證法的相關規定,租房合同是可以辦理公證的,因為租房合同在公證處辦理公證的事項當中,但是辦理公證的時候,需要帶上相關的證件,公證以后保護好自己的證件,避免以后糾紛可以舉證,如果你還有什么疑問,歡迎來北京律師網進行在線咨詢。